#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方针
神乐(以下简称“本店”)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,并根据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。
1. 个人信息的定义
本私隐政策所称个人资料,是指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界定之个人资料,即有关在世之个人之资料,包括姓名、出生年月日及该等资料所载之其他资料。通过描述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(包括易于与其他信息进行比较从而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)或者个人识别码,是指所包含的信息。
2.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本店将顾客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。
- 提供我们的服务
- 提供有关我们服务的信息并回复查询等。
- 提供有关我们的产品、服务等的信息。
- 应对违反本店服务相关条款、政策等(以下简称“条款等”)的行为。
- 通知您有关我们服务的条款和条件的变更。
- 帮助改进我们的服务、开发新服务等。
- 与我们的服务相关,创建处理为不允许个人识别的格式的统计数据。
- 与上述使用目的相关的其他目的。
3.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变更
本店可能会在合理认为相关的范围内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,如有变更,我们将通知顾客或公开公告。
4. 个人信息使用限制
除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外,未经顾客同意,本店不会超出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。但是,以下情况除外。
- 根据法律法规的情况
- 为保护人的生命、身体或财产而有必要,且难以获得顾客同意时。
- 为改善公众健康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特别需要,且难以取得顾客同意时。
- 需要配合国家机构、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人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时,并经客户同意时,有干扰风险时
5. 正确获取个人信息
本店以适当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,不会通过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。
6.个人信息安全管理
本店将对员工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,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,防止个人信息丢失、毁坏、篡改、泄露等风险。此外,在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全部或部分外包时,本店将提供必要且适当的监督,以确保外包公司对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。
7. 由第三方提供
未经顾客事先同意,本店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,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披露的情况除外。但是,下列情况不构成上述向第三方提供的情况。
- 本店在达成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,同时委托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处理而提供个人信息时。
- 由于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
-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
8. 个人信息的披露
当顾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披露个人信息时,本店在确认该请求是顾客本人提出后,将立即向顾客披露个人信息(如果个人信息不符合要求)。存在,我们会通知您)。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,本店没有披露义务的情况则不在此限。
9. 个人信息的更正等
如果客户因个人信息不真实而要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更正、添加或删除个人信息(以下简称“更正等”),则客户将在确认请求来自本人后,我们将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,并根据结果对个人信息等进行更正。如果决定不进行任何更正,我们将通知客户。)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,本店没有义务进行更正等的情况下,则不在此限。
10. 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
由于超出事先公告的使用目的范围处理顾客的个人信息,或者通过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顾客的个人信息,本店无法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。根据规定被要求暂停或删除您的个人信息(以下简称“暂停使用等”),在确认情况属实后,我们将立即暂停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相应地通知您。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,本店没有停止使用等义务的情况则不在此限。
11. cookie 和其他技术的使用
我们的服务可能使用 cookie 和类似技术。这些技术帮助我们了解服务的使用状况,为改善我们的服务做出贡献。希望禁用 cookie 的用户可以通过更改其网络浏览器设置来实现。但是,如果您禁用cookie,您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服务的某些功能。
12.联系我们
对于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披露、意见、问题、投诉或其他查询的请求,请联系以下人员。
[06-6251-0831](电话:06-6251-0831)
13.持续改进
本店将酌情审查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运营状况并努力持续改进,并可能根据需要更改本隐私政策。